友谊县程国英内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国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CGFY622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盛世嘉园小区C号楼12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我局调查,当事人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检查手套1包,批号:20220310,产品备案号:苏通械备20160004号,购进金额3元/包,脱脂棉1包,批号:20230103,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编号:黑哈械备20190013号,购进金额9元/包,货值金额共计12元;由于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其中检查手套为当事人自己使用,而脱脂棉是为顾客无偿提供,导致养护时未检查仍继续使用,通过对友谊县程国英内科诊所经营者程国英的询问调查和收集的相关证据,证实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检查手套1包、脱脂棉1包);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