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益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43RL4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9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8-31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30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22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8-21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7-22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21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x**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21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01
(2021)黔05民初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柯*,柯*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剪干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熊家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重源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谷堡乡尖山烂冲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回归煤矿,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4
合同纠纷
吕*
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4
2020-03-20
(2020)黔0523民初9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与贵州大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书
522785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04-10
(2020)黔0523民初997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与贵州大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申请解除保全裁定书
522785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8
2020-12-04
(2020)黔0523民初56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毕节远大建筑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韩**、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4
2020-05-27
(2020)黔0523民初997号之二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与贵州大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25
2019-11-27
(2019)黔0523民初421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与赵**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818.88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25
2019-06-11
(2019)黔0523民初1572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石**与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94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25
2019-11-04
(2019)黔05民终4302号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石**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0-08
2019-08-12
(2019)黔05民终384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23
2019-08-12
(2019)黔0523民初293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与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46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4-25
2019-04-10
(2018)黔0523民初36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董**与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林罚决字﹝2025﹞第64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华乡新华煤矿一号井在修建值班室、员工宿舍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违法使用林地,经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使用林地面积4.67亩。
1.限期在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93480.00元。
9348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9-09
2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4﹞77号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在2013年至2018年间,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违法占地建设
(一)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位于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196.01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罚款2940.15元;处占用一般农用地8317.99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罚款83179.90元;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7212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罚款36060.00元;共计处罚款122180.05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元零伍分)。 (二)没收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非法占用位于新化乡新龙村符合金沙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444.0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没收范围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对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及没收清单)。 (三)限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不符合金沙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的位于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面积为11281.9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自行安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拆除范围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对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及拆除清单)。
122180.05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07
3
黔〔金沙〕煤安罚〔2024〕17、17a、17b、17c号
1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抽查1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2024年1月8日21时20分至21时47分的掘进作业视频,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在空顶下进行挂网支护作业
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代贵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尹朝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支护工尹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30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360号、360a号、360b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违章作业。煤矿编制的《11501运输巷探放水(兼地质)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循环:k0+733m-k0+863m)》中要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长度不小于8米”,现场有2个钻孔孔内瓦斯浓度超过1%未进行封堵,孔内涌出瓦斯导致2023年11月27日10时19分41秒11501运输巷钻场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11501运输巷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转动部位未加装防护栏;3.15煤轨道石门大约在50米左右段位置巷道维修,巷道顶部挑顶后未及时支护。
1.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探放水工冯强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放线技术员徐如兵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30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274号、274A号、274B号、274C号、274D号、274E号、2
1.材料运输车辆停放在11503运输巷斜坡上,未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2.10901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编号为35302928的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3.2023年11月6日煤矿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主斜井安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4.新化煤矿一号井为突出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中缺少防突相关内容;5.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检查时一名工人(钟远国)从主斜井携带一块锚盘和一棵锚索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入井;6.10901回风巷的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有一处接头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7.《二采区15号煤层瓦斯突出鉴定一巷联络巷揭15号煤层防突专项设计》未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8.11302回风巷与11302回风巷回风绕道贯通后,未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进行通风系统调整;9.15煤层轨道石门维修点更换巷道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且巷道帮兜网严重;施钻人员在巷道帮兜网处安设钻机施工钻孔;10.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未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11.115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电工龙国跃入井未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2.副井口在用的一台矿车两端未装设碰头;13.2023年10月28日早班带班领导孙茂强未按规定如实填写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记录为他人代填;14.2023年10月20日、22日,11501运输巷探放水施工作业人员刘飞、李伟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15.煤矿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的档案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16.煤矿未每天对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检查:2023年10月8日、9日、10日、19日检查记录中检查人员为黄常辅,经查询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此人未入井。
1.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运输工田晓林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2.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4.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矿长孙茂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5.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巷修工钟远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6.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机电副矿长陈国学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7.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总工程师安勇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8.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9.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瓦斯抽采工周国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10.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1.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电工龙国跃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
9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22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274号、274a号、274b号、274c号、274d号、274e号、2
1.材料运输车辆停放在11503运输巷斜坡上,未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2.10901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编号为35302928的矿用激光甲烷传感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3.2023年11月6日煤矿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主斜井安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4.新化煤矿一号井为突出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中缺少防突相关内容;5.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检查时一名工人(钟远国)从主斜井携带一块锚盘和一棵锚索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入井;6.10901回风巷的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有一处接头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7.《二采区15号煤层瓦斯突出鉴定一巷联络巷揭15号煤层防突专项设计》未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8.11302回风巷与11302回风巷回风绕道贯通后,未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进行通风系统调整;9.15煤层轨道石门维修点更换巷道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且巷道帮兜网严重;施钻人员在巷道帮兜网处安设钻机施工钻孔;10.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未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11.115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电工龙国跃入井未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2.副井口在用的一台矿车两端未装设碰头;13.2023年10月28日早班带班领导孙茂强未按规定如实填写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记录为他人代填;14.2023年10月20日、22日,11501运输巷探放水施工作业人员刘飞、李伟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15.煤矿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的档案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16.煤矿未每天对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检查:2023年10月8日、9日、10日、19日检查记录中检查人员为黄常辅,经查询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此人未入井。
1.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运输工田晓林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2.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4.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矿长孙茂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5.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巷修工钟远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6.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机电副矿长陈国学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7.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总工程师安勇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8.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9.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瓦斯抽采工周国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10.对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11.对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电工龙国跃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
9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22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24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4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地面主提升绞车司机李正英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地面高压配电房高压电工杨富平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0901综采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0901综采工作面第94、102、104、105号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2)10901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与巷帮(最突出部位)的间距约1.5米,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在液压支架与巷帮间用单体配合π梁设两排进行支护,现场只有1排;(3)10901综采工作面第79、80、81号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煤壁片帮,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副斜井1332车场、1298车场、1264车场安设的挡车装置处于常开状态。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沈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安全员陈绍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3.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14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47号、247a号、247b号、247c号、247d号。
1.煤矿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未按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的《10901运输巷疏放10401采煤工作面老空水验证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疏放水过程中随时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情况,2023年8月11日早班从业人员关闭10901运输巷施工的放水孔止水套管开关,再次打开止水套管开关时未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情况,导致放水孔内瓦斯涌出造成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39%;2.从业人员违反《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作业:2023年7月22日05时17分50秒115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尹朝元将监控视频移至巷道右帮,导致监控视频不能实时监控工作面作业情况;3.从业人员违反《11501回风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2023年7月5日13时05分至20分期间,掘进机在作业过程中,机身与煤壁之间有人停留;4.115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斜巷段使用绞车提升,未按要求设置托绳轮。
1.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抽水工黄兆淑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掘进工尹朝元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李正平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对掘进机司机李伯坤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83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4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4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地面主提升绞车司机李正英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地面高压配电房高压电工杨富平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0901综采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0901综采工作面第94、102、104、105号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2)10901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与巷帮(最突出部位)的间距约1.5米,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在液压支架与巷帮间用单体配合π梁设两排进行支护,现场只有1排;(3)10901综采工作面第79、80、81号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煤壁片帮,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副斜井1332车场、1298车场、1264车场安设的挡车装置处于常开状态。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沈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安全员陈绍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3.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14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22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113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13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煤矿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抽查2023年6月4日、6月5日副斜井绞车房钢丝绳检查记录,记录中钢丝绳直径全部为24.5mm,与实际不符(现场检测工具为精确到0.02mm的游标卡尺);2.井下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设接地保护:①井底车场乳化泵站YBK3-315L2-4型(电压等级:660/1140)电动机没有保护接地;②井底车场移动变电站(牌板标注为10901运输巷使用)高压侧KBG2-100/10型高压隔爆真空开关喇叭口处铠装电缆的钢带未接地;③副井车场末端临时变配电点一台移动变压器低压侧、变压器本体未接地;④地面变电所低压变压器外壳接地使用铝芯线,一台低压660v变压器低压侧电缆接地芯线与接地极连接脱落;3.10902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尾巷处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强支护;4.井底车场变电点KBSGZY-100型移动变电站(牌板标注为10902采面使用)高压侧KBG2-100/10型高压隔爆真空开关短路动作延时整定为540ms,上一级中央变电所总进高压隔爆真空开关短路动作延时整定为30ms,变压器负荷侧发生短路时会越级跳闸;井下+1129高压配电点一回路高压防爆开关速断延时整定为30ms,小于分控整定的100ms,发生短路时会越级跳闸。
针对第1项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该矿机电队长黄常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该矿机电副矿长陈国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矿长孙茂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137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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