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利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681884883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74号院内应用中心(5)车间0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桥处罚﹝2023﹞71号
我所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13日接到举报称天津利达丰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网站: http://tjldf。cn/atlas/1/中荣誉资质中展示了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120535336。X”,经举报人查询该专利号处于失效状态。2023年2月14日我所执法人员到被举报人所在地进行检查,该公司注册地无人经营。我所执法人员联系被诉人,被诉人称在北辰区经营。2023年2月20日我所执法人员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北辰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1日接到北辰市场监管局回函称该公司注册地在河东区津塘路174号院内。我所执法人员联系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来到河东区二号桥市场监管所内,证实被举报人在该公司网站http://tjldf。cn/atlas/1/上制作并发布了专利号:ZL 201120535336。X的专利,经查询该专利已经失效。经核查,当事人天津利达丰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4月份在其公司网站的网页http://tjldf。cn/atlsa/1/企业荣誉页中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2363970号,实用新型名称:微孔膜中空过滤板,专利号ZL2011 2 0535336。X。经查该专利为天津利达丰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但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该专利已目前已经失效。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注册地河东区二号桥电传所路7号(院内A座370房间)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删除网站中专利内容及信息并主动变更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住所至实际经营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立即变更登记事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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