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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献军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献军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3X8Q496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官庄镇泌阳至郭集县乡路薛庄南400米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5﹞216号
当事人销售的E92号、E95号车用乙醇汽油抽样送检。经检验,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要求,判定该油品不合格。1、货值金额27248元。2、违法所得128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 二、处货值金额50%的罚款13624元。 罚没合计:14912元。上缴国库。
13624.00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泌)应急罚﹝2025﹞47号
泌阳县献军加油站加油员林庭芝(女)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进行加油作业。
泌阳县献军加油站加油员林庭芝(女)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进行加油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第4.2条 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
10000.00元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8
3
豫1726环罚决字﹝2023﹞156号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10800.00元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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