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潘家酒楼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婷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2MA8NHPQT6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御龙湾2期北门28号102-1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处罚〔2025〕48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旭日尚城西门6栋115-215号,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2022年1月12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415221003515),经营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旭日尚城西门6栋115-215号,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于霍邱县城关镇旭日尚城西门6栋115-215号从事餐饮服务,直至2024年3月份因房租问题重新于霍邱县城关镇御龙湾2期北门28号102-104租赁了房屋,面积266㎡,并开始装修至6月份。2024年7月,霍邱潘家酒楼饭店于霍邱县城关镇御龙湾2期北门28号102-104开业。直至2025年3月18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该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未于该经营地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在霍邱县城关镇御龙湾2期北门28号102-104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因其个人原因影响正常经营,当事人约9个月的经营额为10万元,除去房租水电、食材采购等成本,利润率20%,获利2万元。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违法经营额10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询问当事人并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本案调查过程,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可以从轻处罚。
1;罚款壹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元。
10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