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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都小平注册资本:2134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597347452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铝业园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2
(2019)内02民终255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
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1-19
(2019)内02民终255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
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7-28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哈尔滨博能电气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5
2024-04-02
(2024)内02民终23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郝**、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71280.2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21
2021-03-11
(2021)内02民终6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邢*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21
2021-03-11
(2021)内02民终61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呼**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1
2021-03-11
(2021)内02民终61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赫**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1
2021-03-11
(2021)内02民终61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09
2019-11-27
(2019)内0207行初7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常*与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0-06-03
2017-07-12
(2017)内0202民初1764号
姓名权纠纷
杜**诉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22
2019-12-13
(2019)内02民终2551号
合同纠纷
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与中色十二冶金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5-24
2017-06-21
(2017)内0202民初883号
劳动争议纠纷
苏**与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5-20
2016-05-20
(2016)内0204民初10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包头巨龙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包头市森都碳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170号
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铝业园区内从事电解铝用碳素制品的生产,2023年度完成蒸汽压力管道铺设施工。该管道所有管线管径均大于DN50,总长度859米,管道工作压力0.68MPa。自该压力管道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本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TSG31-2025)5.1监督检验“应当进行监检而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元件和管道,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监督检验,即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该压力管道现已完成拆除处置,并已完成新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并启动现场安装施工,当前整体安装工程进度达50%。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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