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小敏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0576342302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王庄村115号院2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4
(2022)豫04民终4231号
追偿权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24
(2021)豫04民再1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4
(2021)豫04民再10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0-08
(2021)豫0402民初13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河南昊元建设工程公司,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5
2021-06-24
(2021)豫04民终4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2-22
(2021)豫04民终4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0-28
(2020)豫04民终32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6-23
(2020)陕0402民初2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李**,平顶山市星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9
2020-03-18
(2020)豫04民终51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3-18
(2020)豫04民终51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01
(2021)豫0402民初13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6
2021-10-18
(2021)豫民申72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8
2021-12-02
(2021)豫0402执1998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16
2021-06-28
(2021)豫04民终4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28
2021-03-19
(2021)豫0402执8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2236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5-08
2021-04-06
(2021)豫04民终34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星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20-08-13
(2019)豫0402民初48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01
2020-11-25
(2020)豫04民终32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15
2020-01-20
(2019)豫0402财保15号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15
2020-01-20
(2020)豫0402财保15号
李**、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0
2019-09-29
(2019)豫0402财保116号
王**、平顶山市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新市监处罚﹝2025﹞510号
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7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提示性公告,要求当事人改正,但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且通过向当事人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确认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预留的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元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