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张道兴干锅鹅翅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道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FTME80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白水路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1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本局于2023年10月30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作为食品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1袋“健康素火腿片”(生产日期:2025/9/11,保质期:6个月),配菜区同批次“健康素火腿片”0.5斤,超过保质期仍处于待用状态,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上述健康素火腿片系当事人2026年2月12日在焕诚优选平台下单购买的,共购买1箱(每箱4袋),支付35元。因当事人健康素火腿片属配菜免费提供,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涉案未售出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9.6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健康素火腿片”2750g。
2、罚款3000 元。
3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