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欣荣门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礼荣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161U3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江西怡和木业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价)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泰和县欣荣门窗有限公司从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收取泰和县新美格仕木门有限公司电费125661元(电量139627度);收取泰和县富翔科技有限公司电费198993元(电量221094度);收取搬走的门窗代加工单位(刘林)电费87513.30元(电量97237度),另泰和县欣荣门窗有限公司电费交纳按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费,从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泰和县欣荣门窗有限公司实际交纳电费51986.28元(电量75170度)。经统计,以上四户企业共收取电费464153.58元(电量533128度),然后由当事人按月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从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止,当事人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370318.44元(电量533128度)。当事人多收电费93835.14元。 2025年5月9日,本局向泰和县欣荣门窗有限公司下达了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泰市监责退(2025)1号,责令在五天内退还多收的电费93835.14元。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向2户(泰和县新美格仕木门有限公司28967.43元、泰和县富翔科技有限公司46018.87元)出租的企业退还了多收电费74986.30元,另一家搬走的门窗代加工单位(刘林)因无法联系,多收电费金额18848.84元无法退还,本局予以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848.84元,2.罚款14075.27元。
14075.27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