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舒颜美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加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C25G642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独山县基长镇泰和路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4]0509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商购进3瓶无中文标签的粉底霜用于为顾客提供化妆服务,进货价100元/瓶。购进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至检查时,其中1瓶已拆封使用了1/2,使用时按次收费,不单独销售,使用后未收到过客人报告的不良反应,因客人使用量都不一样,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进货货值金额300元。经查询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当事人在案发之前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系首次违法。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及人员身份信息;
2、对当事人经营场地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检查情况;
3、对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涉嫌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事实;
4.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外观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事实。
5、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拍摄的相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事实;
6、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案件信息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出证人的签名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