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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千里香廖记休闲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海强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83MA363C4F5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高安市中山商贸城D5栋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198号
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罗凤梅、姚涛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安市千里香廖记休闲小吃店;统一信用代码: 9260983MA363C4F5U;经营者:廖海强;身份证号: 36222219770828****;联系电话:15207950622。经营场所:高安市中山商贸城D5栋19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位于高安市中山商贸城的高安市千里香廖记休闲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时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于当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报请市局领导同意,于2026年3月16日予以立案。 立案前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事实; 2、对经营者廖海强进行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的事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拍照打印件各1份 ,经营者廖海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4、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拍照取证打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违法事实; 5、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体信息打印1份,证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的事实。 案件性质: 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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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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