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村田家用电器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成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00MA14XMLY4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金辉南街2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3〕76号
经查,白城市村田家用电器商店购进的中山市欧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型号为JZY-A06家用燃气灶具,当时进货2台,进价269元/台,销售价290元/台,一台以29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另一台做为备样未销售。该单位为个人商店没有进货台帐,没有销售帐本。当事人销售该批型号为JZY-A06家用燃气灶具的货值为290元/台×2台=580元,违法所得为290元/台×1台-269元/台×1台=21元。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白城市村田家用电器商店销售的2台中山市欧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邮市型号为JZY-A06家用燃气灶具,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让你检项目中热负荷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吉林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具1台;2.罚款人民币580元;3.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1元;4.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01元;上缴国库。
58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