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银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789880905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区东大街3栋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7-14
(2023)新2901民初4343号
不当得利纠纷
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1572.81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07
2023-03-27
(2023)兵0102执恢3号
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塔里木供热中心与被执行人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与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08
2021-02-07
(2021)新2901民初3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栗**、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24
2021-01-22
(2021)兵0102财保2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塔里木供热中心与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1222684.88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4
2021-01-22
(2021)兵0102财保2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塔里木供热中心与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1222684.88元
民事案件
6
2016-10-28
2016-10-28
(2016)新2901民初234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阿克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所与阿克苏市银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222.11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5〕108号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自治区工商局印发《关于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新工商信监〔2017〕131号),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我局对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当事人2022、2023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我局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1月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未年报企业发布了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及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当事人均未更正信息和履行年报补报公示义务。我局分别于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11月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未年报企业发布了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及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当事人均未更正信息和履行年报补报公示义务。通过2024年12月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找到,且无法联系,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已达6个月以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