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招远文化区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栋林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5MA3CLGH18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北园路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招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招远文化区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为转供电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远市供电公司给当事人开具的电费发票上的名称为招远人民政府文化区农贸市场,户号为3700009578092。招远文化区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市场在公司成立前已开始经营,由招远市罗峰街道城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并运营,招远市罗峰街道城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市场时去招远市供电公司开户并确定了变压器名称为招远人民政府文化区农贸市场,后变压器未变更名称,由招远文化区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并进行缴费、开具发票。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远市供电公司处购电,当事人所购买的电除当事人办公场所用电外,还转供给招远市文化区市场内商户。由于市场内商户变动频繁,商户数量不固定,实时变化,无法计算出具体的商户数量,大约给110户左右商户供电,部分商户有多块电表。 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远市供电公司每月的购电含税单价:2022年5月为0.7477元/千瓦时、2022年6月为0.7696元/千瓦时、2022年7月为0.7670元/千瓦时、2022年8月为0.7607元/千瓦时、2022年9月为0.7395元/千瓦时、2022年10月为0.7618元/千瓦时、2022年11月为0.7427元/千瓦时、2022年12月为0.7956元/千瓦时、2023年1月为0.6611元/千瓦时、2023年2月为0.6329元/千瓦时、2023年3月为0.6317元/千瓦时、2023年4月为0.6492元/千瓦时、2023年5月为0.6602元/千瓦时、2023年6月为0.7570元/千瓦时、2023年7月为0.7863元/千瓦时、2023年8月为0.7926元/千瓦时、2023年9月为0.7199元/千瓦时、2023年10月为0.7101元/千瓦时、2023年11月为0.7018元/千瓦时、2023年12月为0.6808元/千瓦时、2024年1月为0.7028元/千瓦时、2024年2月为0.7163元/千瓦时、2024年3月为0.6878元/千瓦时、2024年4月为0.7150元/千瓦时、2024年5月为0.7260元/千瓦时、2024年6月为0.8090元/千瓦时、2024年7月为0.7954元/千瓦时、2024年8月为0.7944元/千瓦时、2024年9月为0.6959元/千瓦时、2024年10月为0.6898元/千瓦时、2024年11月为0.7008元/千瓦时、2024年12月为0.7209元/千瓦时、2025年1月为0.7412元/千瓦时、2025年2月为0.7513元/千瓦时、2025年3月为0.7111元/千瓦时、2025年4月为0.6938元/千瓦时、2025年5月为0.6766元/千瓦时、2025年6月为0.6835元/千瓦时。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第一条第一款:“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非电网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之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用电电费除最高为12%的损耗率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当事人应向终端用户收取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用电电费的最高单价: 2022年5月为0.7477/(1-12%)=0.8497元/千瓦时、2022年6月为0.7696/(1-12%)=0.8745元/千瓦时、2022年7月为0.7670/(1-12%)=0.8716元/千瓦时、2022年8月为0.7607/(1-12%)=0.8645元/千瓦时、2022年9月为0.7395/(1-12%)=0.8403元/千瓦时、2022年10月为0.7618/(1-12%)=0.8656元/千瓦时、2022年11月为0.7427/(1-12%)=0.8440元/千瓦时、2022年12月为0.7956/(1-12%)=0.9041元/千瓦时、2023年1月为0.6611/(1-12%)=0.7513元/千瓦时、2023年2月为0.6329/(1-12%)=0.7192元/千瓦时、2023年3月为0.6317/(1-12%)=0.7178元/千瓦时、2023年4月为0.6492/(1-12%)=0.7377元/千瓦时、2023年5月为0.6602/(1-12%)=0.7502元/千瓦时、2023年6月为0.7570/(1-12%)=0.8602元/千瓦时、2023年7月为0.
1.警告;2.罚款63260.11元。
63260.11元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