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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奇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00058494111A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淝河北路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5)浙0105民初928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初元智养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浙牌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浙0105民初86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姚**,杭州德胜食品市场欣迪食品经营部,杭州德胜食品市场红伟食品经营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3-12-06
(2023)苏民终122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宿迁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
姚**,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安徽达利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3-10-23
(2023)皖1323民初1034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达利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姚**,萧县圣泉润信生活购物广场
灵璧县人民法院
5
2023-05-06
(2022)津0103民初7407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植蓓饮品有限公司,青岛花花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天津达利园乳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23-03-31
(2022)苏13民初101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姚**,邱**,安徽达利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宿迁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3-14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3-02-09
(2022)津0103民初740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河南植蓓饮品有限公司,天津达利园乳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9
2022-01-19
(2021)鄂01知民初114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众宇鑫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港阳副食商行,合肥市恋忆佳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1-26
(2021)渝0152民初70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夏**
南京贝奇饮品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6
(2025)浙0105民初86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91340104MA2U4NWH5A;姚号标
裁判文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8
(2025)浙0105民初86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91340104MA2U4NWH5A;姚号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1
(2024)皖0191民初146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191340104MA2U4NWH5A,姚**,宿迁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
裁判文书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1
(2024)皖 0191 民初 1469 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91340104MA2U4NWH5A,姚**,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宿迁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镇江市鲜园坊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3-12-17
(2023)苏民终122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邱一广、宿迁恒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达利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姚**
裁判文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3-10-12
不正当竞争纠纷
邱**
姚**,安徽达利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3-07-27
(2022)津0103民初740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达利园乳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4
2023-12-28
(2023)皖1323民初1034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MA2U4NWH5A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6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17
2023-05-11
(2022)鲁13执1228号之二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初元智养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2-11
2022-01-25
(2021)渝0152民初70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夏**与南京贝奇饮品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09
2021-04-28
(2021)豫知民终1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安徽顶元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30
2020-09-02
(2020)豫02知民初12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顶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30
2020-09-14
(2020)豫02知民初126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顶元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30
2020-10-12
(2020)皖01民初219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界首市乐易购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4
2020-10-27
(2020)豫民辖终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0-11-30
2020-11-25
(2020)苏04民终34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优和华祥乳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20
2020-07-08
(2019)苏0412民初5119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蚌埠市优和华祥乳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蚌市监处罚﹝2025﹞164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442510.00元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2
蚌淮市监处罚〔2024〕29号
经调查,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因生产的果粒果味饮料不符合规定,受到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蚌淮市监行罚〔2024〕M3号);2024年5月31日因生产的奇亚籽水果藕粉羹检验不合格,受到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蚌淮市监行罚〔2024〕M4号);2024年11月21日因生产的益生菌风味饮品不符合规定,收到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蚌淮市监行罚〔2024〕M26号)。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被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3、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同一年内被三次行政处罚的事实。以上笔录和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办案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一年内已经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十五日。
1;责令停产停业。
0.00元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3
蚌淮市监行罚﹝2024﹞M29号
生产经抽检不合格饮品
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十五日
-元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4
蚌淮市监处罚〔2024〕26号
2024年7月9日,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报告(NO:TWJS24062087)。经查看检验报告,菌落总数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益生菌风味饮品抽检菌落总数超限量,该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后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异议,2024年9月20日异议不认可,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2日申请经局长批准立案。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
5000.00元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5
蚌淮市监行罚﹝2024﹞M26号
抽查不合格益生菌风味饮品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整(¥180);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6
蚌市监处罚﹝2023﹞135号
当事人使用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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