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家家福百货城西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大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CHCU2N2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竟西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26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在武汉舵落口大市场以7元/袋购进福临门牌多晶体冰糖60袋(净含量400克/袋,标称委托方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天津市茂佳食品有限公司出品),进货金额共计42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福临门牌多晶体冰糖的进货发票。到现在为止,当事人以9元/袋销售了上述福临门牌多晶体冰糖33袋,销售金额297元,获利66元,库存27袋待售。2023年4月26日,经本局现场检查发现:库存上述福临门牌多晶体冰糖27袋,其中有6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有21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保质期均为18个月,均已超过了保质期。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只能提供近期的销售记录,其中于2023年4月20日以每袋价9元销售了2袋,销售金额18元;于2023年4月21日以每袋价9元销售了1袋,销售金额9元,以前的销售记录无法提供。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多晶体冰糖27袋;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