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怡宁食杂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AK120G5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松林社区盛世国际三期3-负2-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10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7日进了1件(15瓶),进货价格是65元/件,销售价格是75元/件,货值金额2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经营者尚红向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及经营者尚红身份真实的事实。
2.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食品的事实。
3. 2024年1月25日《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65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纳市监强制[2024]65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我局查获并依法扣押的事实。
4.2024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尚红询问调查制作《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供货方资质和进销货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0元,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5. 2024年2月21日《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强延字[2024]65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原件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作出延期扣押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