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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洋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JBAEX4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六虹桥路1185号A幢三层317(仅限办公)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71号
当事人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安澜工程工地边实施了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乐清目前尚未划定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现按其他街道或区域执行,且当事人在本自然年度内无同类型处罚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及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编市容环卫第50项之自由裁量行使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2200.00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9
2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884号
现已查明:2024年8月22日,当事人所属车辆浙C34999重型自卸货车从仰义街道瓯江路海塘安澜工程工地驶出时,因车辆未清洗,导致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仰义街道瓯江路海塘安澜工程工地门口路面,污染痕迹长6.3米,宽0.6米,现场共有三道痕迹,合计面积为6.3×0.6×3=11.34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综上所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24
3
温路政罚﹝2023﹞5073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07日22时56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333省道3K+1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1785.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08
4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496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鹿城职业技术学校前东往西方向车行道上实施了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3-08-02
5
温路政罚﹝2023﹞0237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8日08时5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K196+900往永嘉方向检查时发现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397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0
6
温路政罚﹝2023﹞0216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14日12时37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源线K9+200自东向西方向检查时发现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弘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叁元整。
1983.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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