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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倪美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699812546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鹤池街412号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沪0120民初3282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王**,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2
(2026)沪0120民初3282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陈**,王**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8
(2025)浙0109民初19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绍兴诚德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7
(2023)浙1082民初7086号
定作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台州市嘉杰德机械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5
2023-08-08
(2023)浙0109民初9758号
定作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台州市嘉杰德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12-01
(2021)浙0109民初17471号
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台州市恒源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02-02
(2020)浙0781民初5331号
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兰溪市漫真服饰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8
2021-02-02
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兰溪市漫真服饰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9
2020-11-26
(2020)浙0109民初14133号
追偿权纠纷
倪**,凌**,杭州正康锅炉制造厂,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
杭州雄华机械有限公司,胡**,周**,胡**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0-10-29
(2020)浙0109民初14133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凌**,杭州正康锅炉制造厂,倪**
杭州雄华机械有限公司,周**,胡**,胡**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1-31
2022-03-22
(2022)沪0120执异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至设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31
2022-10-14
(2022)沪0120执恢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与上海至设锅炉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12
2021-12-01
(2021)浙0109民初17471号
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台州市恒源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11-10
(2020)浙0109民初13872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与杭州雄华机械有限公司、周**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1637.77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24
2019-04-18
(2019)浙01民终1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23
2018-06-20
(2018)沪01民申2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至设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诉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29
2017-06-30
(2017)沪0120民初12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与上海至设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8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05
2017-09-28
(2017)浙0109执5073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910106.71元
执行案件
9
2018-05-02
2018-03-26
(2017)沪0120执8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中能锅炉有限公司与上海至设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3-14
2018-03-14
(2017)浙0109民初20011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萧山萧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杭州雄华机械有限公司、胡**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5﹞24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且曾因同类违法问题被查处,而未召回同类已销售的设备<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人民币五万(500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人民币五万(50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2
盐市监处罚〔2024〕345号
2023年4月,当事人以150000元的销售价格向嘉兴市**铝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了一台蒸汽发生器,并于同年5月安装交付使用。2024年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蒸汽发生器(铭牌标注:蒸汽发生器,产品型号:LSS1-0.09-S,产品编号:22057,正常水位水容积:29L,额定蒸汽压力:0.09MPa,额定蒸发量:1 t/h)正在使用中,设备本体蒸汽压力表压显示0.5MPa。2024年5月14日,经对该台蒸汽发生器正常水位水容积的测定,远大于《特种设备目录》对锅炉定义中大于或等于30L的正常水位水容积参数,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的定义。当事人在交付上述锅炉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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