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GY8NN3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保利香槟国际西区商业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吕**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3
承揽合同纠纷
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5-11-1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5
2025-1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天宇振宏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7
2025-08-11
买卖合同纠纷
徐*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8
2025-08-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唐**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9
2025-07-28
承揽合同纠纷
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1
承揽合同纠纷
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17
(2022)晋0105民初1468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1
(2022)晋0105民初1468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6
2024-01-29
(2024)晋0105民初180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0
2022-09-19
(2022)晋民申25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郝**、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05
2020-08-18
(2020)晋0105民初29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336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自然资罚字﹝2025﹞第0053号
1、S1办公楼(二期)屋顶金属格栅未建。2、热交换站南门窗布局发生变化、北立面真石漆变为石材。3、地下车库(二)西南角扩建面积增加30.76平方米、东侧出入口北扩面积增加4平方米。
1、对该项目S1办公楼(二期)屋顶金属格栅未建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2、对该项目热交换站南门窗布局改变、北立面真石漆改变为石材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3、对该项目地下车库(二)西南角及东侧出入口北的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西南角30.76平方米、东侧出入口北4平方米,合计34.7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2954.6元(贰仟玖佰伍拾肆圆陆角)。
2954.60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19
2
并城综执罚字﹝2025﹞20号
建设保利大都汇(王村城改项目及王村北街棚户区改造及清空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施工、监理
罚款36万元
360000.00元
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30
3
并自然资罚字﹝2024﹞第0011号
1、外立面调整:1#、2#、4#连廊的玻璃维护调整为栅栏维护,1#楼中间电梯2-4层造型柱延伸;换热站门窗有调整2、移位:门房向北移位5.6米,换热站向东移位1.71米;3、无证:垃圾站位置由原西北角改建至地块东北角;
1、对该项目1#、2#、4#楼及换热站外立面改变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2、对该项目门房及换热站主体移位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基底面积门房18.18平方米、换热站451.03平方米,合计469.21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9882.85元;3、对该项目垃圾站的无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违法建设面积30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5100元;共计罚款:44982.85元(肆万肆仟玖佰捌拾贰圆捌角伍分)。
44982.85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5-07
4
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57号
坞城村城中村改造保利时代项目3、5、6、7、8号楼:1、与报建蓝图比较外立面发生变化,共性问题均为北侧连廊由玻璃维护调整为栅栏维护,最高点高度比许可证降低3.8米,原因是屋面造型降低。2、3号楼面积比许可证多106.51平方米,原因为屋面层增加高位消防水箱间,现场踏勘并与设计单位核实,4号楼水箱间改建至3号楼,尺寸及水量均保持不变。南侧空调维护结构由墙体变为格栅。
1、对该项目3、5、6、7、8号楼外立面改变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2、对该项目3号楼屋面层增加高位消防水箱间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加建面积106.51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1302元(贰万壹仟叁佰零贰圆整)。
21302.00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0-10
5
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20号
4号楼裙房东立面部分深褐色石材变为米白色石材,变化面积81.88平方米,裙房西、南立面米黄色石材变为米黄色涂料,变化面积219.78平方米。
对该项目4号楼裙房外立面改变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面积301.6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11.65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192.32元(叁仟壹佰玖拾贰圆叁角贰分)。
3192.32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