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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成成妈妈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信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76P3M6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飞机场东侧望飞路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12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我市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飞机场东侧望飞路南侧主要从事水果制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延续了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8日,食品检验机构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并销售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果之园干果行的香梨膏(生产日期20251115)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等5项;其中菌落总数的标准指标是≤1500、实测值是8.5×104,单项判定不合格。2026年3月5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026X-J-SP01871)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收到上述检验结论后要求复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菌落总数项目属于微生物,依法不予复检。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5日生产了抽检批次的香梨膏173瓶、规格220克/瓶、销售价23元/瓶;其中6瓶当事人委托新疆凯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合格(未对菌落总数项目进行检验);125瓶销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幺妹干果店,并由该店转售给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果之园干果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9日对当事人送达本案检验报告时,在其住所发现同批次香梨膏4瓶未销售。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收到检验结论后从幺妹干果店召回涉案香梨膏110瓶(220g/瓶),53瓶香梨膏已销售无法召回。为查明违法所得,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6年4月27日之前提供直接用于生产案涉香梨膏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和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实,故本案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香梨膏53瓶计算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3979元,违法所得121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19元; 2、没收已召回以及库存的涉案香梨膏共114瓶; 3、减轻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219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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