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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2D84UC6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人才公寓10幢二楼物业用房(住所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浙0624民初66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梁**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3
(2025)浙0624民初64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俞*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5-11-28
(2025)浙0624民初64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陈**
新昌县人民法院
4
2024-10-11
(2024)浙0624民初28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市凯通电梯有限公司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5
2024-08-16
(2024)浙0624民初18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杨**,徐**,刘**,石**,张**
新昌县人民法院
6
2024-07-31
(2024)浙0624民初18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张**,徐**,石**,杨**,刘**
新昌县人民法院
7
2024-07-15
(2024)浙0624民初18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杨**,张**,石**,刘**,徐**
新昌县人民法院
8
2024-06-27
(2024)浙0624民初17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徐**,马*,王**,梁**,石**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0
2022-07-14
(2022)浙1022民初21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讯日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3日,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当事人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高层建筑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21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08
2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2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30日,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71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08
3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1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31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26
4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59号
2024年03月19日,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负责管理新昌县人才公寓高层小区的当事人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存在高层建筑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浙江新昌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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