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津新区(经开区)建雨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0MA49U8E07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六两河社区仟禧生活荟B座一层B118-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7日以1800元/台的进价,从樊城区所向摩托车销售经营部购进1辆“台铃”牌TDT7S013Z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346022591554353,制造年月:2025年6月)。该台电动自行车在购进时的外观配置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编号:A157413674070AT02)一致。为便于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以110元/套的价格从推销人员处购进与该台电动自行车配套的加长鞍座、鞍座下外壳、鞍座后靠背,对该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并将改装后的该台电动自行车在店内予以展示销售,标价2750元/台。
因当事人对经营的1台规格型号为TDT7S013Z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非法改装,导致在检验检测时整车质量、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2750元,违法所得为0。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涉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1辆台铃牌TDT7S013Z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346022591554353)予以没收;
2.处涉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5500.00元。
55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