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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麻豪口镇大佰汇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E27EN4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麻豪口镇东清河街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185号
据当事人述称,2024年5月5日,当事人由荆州大佰汇超市在荆州两湖市场采购后配送上述抽检不合格上生姜38.8kg,购进单价10.23kg,购货金额396.87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生姜放在经营场所以称重方式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以13.98元/kg的价格销售35.2kg,销售金额为492.096元,另外3.6kg生姜因腐烂变质,予以丢弃。 根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生姜中毒死蜱项目的标准指标应≤0.02mg/kg。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生姜中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10mg/kg,属于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生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索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行为。 本案中,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92.1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92.1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63之从轻处理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们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92.10元,罚款60000元,共计60492.10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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