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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以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04787698886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钟楼区邹区镇工业集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2
2019-11-06
(2019)苏04执185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2-26
2016-12-26
(2016)苏04民终338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赵**与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12-16
2016-12-16
(2016)苏04民特10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钟市监处罚﹝2024﹞00113号
经查,当事人在2014年10月从他人处购进一台叉车(出厂编号:G5AD53839,制造厂家: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内使用。至2024年1月16日案发,该台叉车从未经过定期检验。 又查明,当事人在2010年5月安装了一台升降机(有效面积大于2.1平方米),上述升降机无相关出厂资料,也未经检验。在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上述升降机正在使用。至2024年1月16日案发,该台升降机从未经过定期检验。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在2024年1月23日上述叉车经江苏特检院常州分院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罚款金额5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50000.00元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2
常钟市监处罚〔2024〕000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9日生产16台防爆灯(产品名称:防爆灯,规格型号:BCD-50W,生产者: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将其全部销售给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悦好建材经营部。2023年11月10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悦好建材经营部的店面对上述防爆灯进行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11960026),检验结论:“依据《嘉兴市防爆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防爆接合面”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至2024年3月8日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上述防爆灯16台,成本价是59元/台,销售价是65元/台。现查明,上述防爆灯的抽样基数是8台,涉案防爆灯货值金额计520元,违法所得48。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