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弘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宗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21F8EN2A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2025)苏0585民初168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太仓市弘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2
2024-01-11
(2023)苏0585诉前调11085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
太仓市弘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3
2023-09-14
(2023)苏0585诉前调64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太仓市弘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兰山区新智才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太仓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现查明,当事人在线上销售的“【会计培训/做账实操】财务会计培训·送职业规划指导”课程为线下课程,当事人在该课程中发布的培训广告含有“2个月学会2年会计工作经验”、“实操·实战级 学完即可上岗无压力”的内容,上述内容对其培训的效果作出了保证性承诺。当事人在美团,大众点评于2025年6月份发布该培训广告并销售该课程,两个平台内容一致、其他平台没有发布,共计在美团及大众点评销售了约100单,项目售价是1.99元,且线下未发布相同或类似的培训广告。由当事人负责发布广告,并组织学员开展培训,因该课程是体验项目、非正式的课程,故该课程的销售记录、核销记录、学员学习记录当事人均未记录、无法提供。当事人在线上销售的上述课程的广告是由太仓市城厢镇腾迅广告设计工作室合作制作,该课程的广告是由该广告公司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和内容制作而成,再由当事人将制作好的广告发布在美团平台。双方通过口头沟通,未签定合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票据和支付记录,故具体广告费用无法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修改了广告内容,改正了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违规发布培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