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乾翊天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8M8UH1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金鹰路11号综合楼6楼6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公处罚〔2023〕3号
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对高陂镇符竹村<汤君英>卫生室提供的线索核查时发现,当事人业务员黄厚发建立了名为“万安益康名医交流群”的微信群,该群自2023年6月起,每日在群内对一款由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经营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4303的“乾翊天骄?益康胶囊”的处方药进行大量涉嫌虚假的、未经审查部门批准的、含有表示功效断言的、利用医生患者形象作宣传证明的、无相关实验证明无科学依据等治疗内容的商业宣传。宣传形式包含:文字描述病例分析、图片宣传、视频宣传等。
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业务员黄厚发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就该线索查阅了当事人业务员黄厚发的电子通讯设备,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实际情况与线索内容相符。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提取电子数据、提取相关涉案人员证人证言、提取相关书证,当事人涉嫌构成了通过组建微信群聊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了通过组建微信群聊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50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