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海艳烟花爆竹综合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海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GDF848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乐治镇乐治社区乐治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94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世纪辉煌精制豆丝小鸡翅现场称重2.5千克,进购价:60元每袋,每袋有6.5千克,销售价:12元每千克,货值金额30元;2.世纪辉煌精制豆丝现场称重4.905千克,进购价:60元每袋,每袋有6.5千克,销售价:12元每千克,货值金额58.86元;3.世纪辉煌精制豆鱼现场称重6.875千克,进购价:60元每袋,每袋有6.95千克,销售价:12元每千克,货值金额82.5元;4.山牛花生牛皮糖现场称重0.08千克(4片),进购价:3元每袋,每袋有10片,销售价:0.5元每片,货值金额2元;5.老干妈风味水豆豉1瓶,进购价:4元每瓶,销售价:5元每瓶,货值金额5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8.36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进销货台账,无直接证据证明该批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2月27日,由当事人经营者杨海艳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事实;
2.2024年2月27日,由杨海艳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3.2024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7张;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者杨海艳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4.2024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现场对当事人送达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012302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12302号)各1份,以及2024年2月22日对当事人送达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012302号)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5.2024年2月27日,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