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岗市优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文宝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BYNAF3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11委2组公园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向阳市监处罚〔2026〕17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载明,鹤岗市优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成立后存在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连续5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形,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拨打企业预留电话13224307189为空号或打不通或无人接,鹤岗市优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己停止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文宝己联系不上,现场检查该企业注册场所未发现鹤岗市优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营活动。2026年5月8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登记经营场所没有经营痕迹,经登记地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备案的电话号码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向阳分局反馈当事人纳税状态非正常,该公司国家企业信息公示为异常,存在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连续5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形。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分局
3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分局
4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分局
5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