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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徐超水果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3MA2HRGXN5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俞源街1号地块118号、12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5〕第001196号
现已查明,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武义徐超水果经营部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俞源街1号地块118号、128号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为此,本机关于2025年9月19日15时40分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武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05-012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前限期改正,但其逾期未改,于2025年9月22日16时30分继续店外经营。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俞源街1号地块118号、128号超门、窗经营物品为水果若干,人行道水果筐内售卖橘子、菠萝、柚子等水果,长4.1米,宽1.2米,面积为4.92平方米;台阶上水果筐内售卖柚子,长1.36米,宽0.7米,面积为0.95平方米;靠玻璃侧水果筐内售卖椰子等水果,长1.6米,宽0.6米,面积为0.96平方米,超出门、窗物品总面积为6.83平方米。经复核,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前进行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40.00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4
2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5〕第000493号
现已查明,2025年5月4日,当事人武义徐超水果经营部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俞源街1号地块118号、128号门口堆放水果箱,长5.5米,宽1.0米,堆放物品面积为5.5平方米。2025年5月4日20时20分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武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05-002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5年5月4日21时00分前限期改正。经复核,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5日9时00分前自行清理堆放的物品。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40.00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0
3
武义壶山罚决字〔2024〕第000189号
现已查明,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武义徐超水果经营部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俞源街1号地块118号、128号门口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该垃圾内容为一个垃圾袋,垃圾袋内装有塑料包装袋等其他生活垃圾,长0.3米,宽0.2米,占地面积为0.06平方米。为此,本机关于2024年9月29日9时23分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武壶山综执责改字〔2024〕第033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同日11时30分前限期改正。经复核,当事人已于2024年9月29日11时00分前自行清理倾倒的生活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40.00元
武义县人民政府壶山街道办事处
2024-11-07
4
武市监处罚〔2024〕360号
2024年6月13日,武义徐某水果经营部在武义县壶山街道某街某号销售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被处罚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9.46元整(捌拾玖元肆角陆分整),上缴国库。
0.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5
武义壶山罚决字〔2023〕第000164号
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武义徐超水果经营部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俞源街1号地块118号、128号商铺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两只易腐垃圾桶内分别混投了泡沫网等其他垃圾。为此,本街道办事处于同日14时38分依法向当事人武义徐超水果经营部送达了金武壶山综执责改字 〔2023〕第04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同日17时30分前予以改正。经复核,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24日14时30分前自行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40.00元
武义县人民政府壶山街道办事处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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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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