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千品俄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艳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9FDD66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中华北路23号(劳动局楼0单元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24号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商品在绥芬河市驰航饿货店进购,并已提供供货商许可。因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都是在微信发送,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未保存。
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Salmon进货价35元销售价45元、粗肉肠进货价25元销售价30元、肉筋肠进货价进货价25元销售价30元、中支肉肠进货价进货价25元销售价30元、蓝色包装桦树茸进货价30元销售价35、进口莓果进货价10元销售12元、精装桦树茸进货价40元销售价50元、鱼肝罐头进货价8元销售价10元、扁盒罐头进货价10元销售价13元、大包装巧克力糖进货价10元销售价12元、鹅肝罐头进货价10元销售价13元、绿色包装鱼罐头进货价13元销售价15元、黄色包装鱼罐头进货价13元销售价15元、鱼籽罐头进货价8元销售价10元。未建立销售台账。
过期食品油浸大西洋沙丁鱼罐头进货价10元销售价12元、茄汁沙丁鱼罐头进货价8元销售价10元、芒果干进货价8元销售价10元。未建立销售台账。
经执法人员比对同类商品价格,该案货值金额共987元,其中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共815元(45*1+30*1+30*1+30*1+35*10+12*5+50*1+10*4+13*4+12*1+13*2+15*2+15*2+10*3)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172元(12*11+10*1+10*3)。
因该店未保留进货票据、未建立销售台账。且营业收入是现金加线上支付的方式,售出商品包含已张贴中文标签的合法商品及未超过保质期的合法商品,存在一人购买多种商品的合并支付情况,无法查清全部违法所得。据东宁市千品俄货店经营者陈艳平所述,销售无中文标签商品鱼肝罐头1个,扁盒罐头1个,鹅肝罐头3个,绿色包装鱼罐头3个,黄色包装鱼罐头3个,鱼籽罐头2个。违法所得(10*1+13*1+13*3+15*3+15*3+10*2)共172元。
东宁市千品俄货店(陈艳平)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现场照片30张,证明现场见到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
5.当事人陈艳平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当事人供货商绥芬河市驰航俄货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货情况。
1.对于东宁市千品俄货店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2.对于东宁市千品俄货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对于东宁市千品俄货店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贰元整(172.00元);
5.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Salmon一袋、粗肉肠一袋、肉筋肠一袋、中支肉肠一袋、蓝色包装桦树茸十袋、进口莓果五袋、精装桦树茸一盒、鱼肝罐头四盒、扁盒罐头四盒、大包装巧克力糖一袋、鹅肝罐头两盒、绿色包装鱼罐头两盒、黄色包装鱼罐头两盒、鱼籽罐头三罐。过期商品油浸大西洋沙丁鱼罐头十一盒、茄汁沙丁鱼罐头一盒、芒果干三袋。
共计九千壹佰柒拾贰元整(9172.00元)
9000.00元
-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