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朝阳镇太磊宏福蔬菜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CMH6DK4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辉南县经济开发区泰和嘉苑小区2号楼106、107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5〕TL9号
当事人自2023年6月8日开始经营辉南县朝阳镇太磊宏福蔬菜水果超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2024年5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从梅河口市唐氏食品销售店(唐刚)处购进掺杂掺假的羊杂30斤,分别于2024年5月6日进了5斤羊杂,2024年5月23日进了5斤羊杂,2024年6月16日进了10斤羊杂,2024年8月07日进了5斤羊杂,2024年9月09日进了5斤羊杂。一盒一斤装,购进价格10元/盒,销售价格12元/盒,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60元。
辉南县朝阳镇太磊宏福蔬菜水果超市(邓锐)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人民币;2、处货值金额(360元)0.9倍罚款,处罚人民币324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84元整;上缴国库。
324.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