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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佑明注册资本:8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MA35FLK2X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小水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1
(2024)赣0322民初10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高**
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上栗县人民法院
2
2021-02-25
(2021)赣0322民初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黎**
张*,柳*,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7
2020-07-21
(2020)赣0922民初20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与柳**、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5
2020-08-12
(2020)赣0322执209号
其它类型纠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26
2020-04-09
(2020)赣0322执208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02
2020-01-15
(2020)赣0322行审7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04-02
2020-01-15
(2020)赣0322行审8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9-05-10
2019-03-29
(2019)湘0281行审19号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与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5年11月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由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YB/240482)。上述报告显示: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爆竹(财神到银光炮)”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11月19日,经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立案后,我局于11月27日和12月10日分别收到由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411301115120177)和由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F/20250115011)。上述报告显示:上栗县华良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装大地红(炮竹)”和“美满大地红”分别在辽宁省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12月11日经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将上述报告并入此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11”,商标为“荣鹏”的“爆竹(财神到银光炮)”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项目销售包装标志:标准规定:1.消费类别、2.产品级别、3.产品类别、4.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5.生产日期、6.保质期、7.计数类产品应标注数量;实测数据:无总药量、无单发药量、无响数;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标准规定: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实测数据:引火线脱落;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标准规定: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3s~8s;实测数据:1.7s~2.2s;单项结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标志-销售包装标志、部件-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依据《贵州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规格型号为“2000型”、商标为“华良”的“特装大地红(爆竹)”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项目燃放性能:标准要求: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应在±5%的范围内;检验结果:-14.0%、-13.1%、-13.7%;单项结论:不合格。经检验,检验项目中燃放性能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7-12”、规格型号为“单个含药量:0.05g”、商标为“华良”的“美满大地红”经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项目:标志销售包装标志:技术要求:销售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未标明总药量,计数产品未标明数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技术要求: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检验结果:不符合(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标志(销售包装标志)、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查明,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了80件生产日期为“2023-11”、商标为“荣鹏”的“爆竹(财神到银光炮)”。其成本价为44元/件,销售价为48.5元/件。当事人共生产了30件型号规格为“2000型 ”、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商标为“华良”的“特装大地红(爆竹)”。其成本价为16.8元/件,销售价为19.8元/件。当事人共生产了700箱规格型号为“单个含药量:0.05g”、商标为“华良”、生产日期为“2024-07-12”的“美满大地红”。其成本价为16.5元/箱,销售价为19元/箱。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2年12月10日以及2024年10月29日销售至毕节市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和铁岭县红门鞭炮烟花有限公司以及招远市金都烟花爆竹公司。案发后,当事人联系经销商,核实经销商已全部售出,已无法召回。当事人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17774元。违法所得2200元。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本局不再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的决定,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2、罚款17774元;两项合计19974元,上缴国库。并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
17774.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