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慷大药房有限公司万科城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文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781999661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8号1栋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过上述批次(8174362)阿托伐他汀钙片6盒,进货单价为170元/盒,进货总额为1020元。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涉案批次药品6盒,售价为166元/盒,销售总额为996元。
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阿托伐他汀钙片”等涉案产品认定意见的函》(渝药监〔2025〕434号),涉案产品“阿托伐他汀钙片”(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标示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8174362”,剂型为“片剂”,有效期至202610,显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经重庆市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药品的定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药,违法所得为996元。当事人在销售涉案批次阿托伐他汀钙片过程中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单据和发票等,并执行了相关的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96元。
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