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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茗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辉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8MA391E8B5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建设路芙蓉中央城一栋2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9
(2026)赣0828民初1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安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8
(2026)赣0828民初450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万安县人民法院
3
2026-03-12
(2026)赣0828民初342号
劳动争议
万安县人民法院
4
2026-03-05
(2026)赣0828民初342号
劳动争议
万安县人民法院
5
2025-03-04
(2025)赣0828民初18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许*
江西泰茗置业有限公司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6
2024-03-11
(2024)赣0828民初32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泰茗置业有限公司
徐**,黄**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安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业务活动,万安滨江翡翠城和万安滨江翡翠学府项目均由当事人开发,并分别于2020年8月和2022年10月开始销售。当事人于2019年12月7日注册了“万安滨江翡翠城”的微信公众号,于2023年7月20日,在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名称为《第六次购房绝佳时机已到,你还要犹豫?》的广告,该广告宣传含有“第6次ZUI佳购房时机已到”“楼市至佳抄底期 财富翻倍不再有”“房子属于不动产,是不会贬值的。”“选择滨江翡翠学府的8大理由”等内容,当事人于2026年3月25日将该文删除,至删除时,该文阅读量256、点赞数1、分享人数4、推荐人数0。当事人通过“万安滨江翡翠城”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第6次ZUI佳购房时机已到”等内容的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属于使用“最佳”用语发布广告的行为;发布含有“楼市至佳抄底期 财富翻倍不再有”“房子属于不动产,是不会贬值的。”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属于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万市监限提价〔2026〕0410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发布广告费用的相关凭证,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