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启航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明洪 | 注册资本:9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CXYT5F8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附70号3-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6〕145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3盒已拆封的正畸橡皮圈,属于进口医疗器械,当事人提供有相应票据和医疗注册证。其包装盒上用英文标注“Ormco?”“ZOO PACK ELASTICS”,这3个包装盒上分别有“Rabbit、630-0031、Size:3/16"(4.76mm)DIA、Force:3.5oz(100gm)、QTY:50 Begs of 100、10223807N、2025-10-19”、“Penguin、630-0033、Size:5/16"(7.94mm)DIA、Force:3.5oz(100gm)、QTY:50 Begs of 100、09224035N、2025-09-28”、“Monkey、630-0034、Size:3/8"(9.35mm)DIA、Force:3.5oz(100gm)、QTY:50 Begs of 100、02220496N、2025-02-01”等信息。
这3盒正畸橡皮圈里面是一袋一袋的独立包装,包装袋上分别标注的有“Rabbit Zoo Pak、630-0031、Size:3/16"(4.76mm)DIA、Force:3.5oz(100gm)、QTY:100、10223807N、2025-10-19”、“Penguin Zoo Pak、630-0033、Size:5/16"(7.94mm)DIA、Force:3.5oz(100gm)、QTY:100、09224035N、2025-09-28”、“Monkey Zoo Pak、630-0034、Size:3/8"(9.35mm)DIA、Force:3.5oz(100gm)、QTY:100、02220496N、2025-02-01”等信息。上述的“Rabbit Zoo Pak”有27袋,“Penguin Zoo Pak”有37袋,“Monkey Zoo Pak”有43袋。共计107袋(27+37+43=107)正畸橡皮圈现场检查时已失效。
标有“Rabbit Zoo Pak”“Penguin Zoo Pak”的正畸橡皮圈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日以4元/袋的价格向重庆勃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各采购150袋;标有“Monkey Zoo Pak”的正畸橡皮圈是于2023年11月27日以4元/袋的价格向重庆勃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800袋,退货600袋,实际购进200袋。
当事人对上述正畸橡皮圈没有进行单独收费,在诊疗过程中免费赠送。当事人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无法查证其失效后的使用数量及违法所得,故以被本局扣押的107袋正畸橡皮圈的采购金额428元(采购单价4元/袋*107袋)作为涉案货值金额,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失效的107袋(“Rabbit Zoo Pak”有27袋,“Penguin Zoo Pak”有37袋,“Monkey Zoo Pak”有43袋)正畸橡皮圈;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2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4〕137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11月登记成立以来,一直在重庆市彭水县两江新街1号附70号3-1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当事人使用的1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信息为:;产品名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规格型号:-10010,出厂编号:6110302205180,注册证书编号:国械注准20193060479,生产日期:20231114,使用期限:12年,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人生产企业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8号;1台腕式电子血压计的产品信息为:;名称:腕式电子血压计,型号:8600,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202071591;。还查明,当事人使用的1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及1台腕式电子血压计是2023年12月开始使用的;当事人使用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属于医用诊断射线设备,当事人使用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和腕式电子血压计均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在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 罚款600元。
6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