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仁春餐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仁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N4GFWX1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拉二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258号
经查实,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曾因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未穿戴工作衣帽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因当事人未为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配有工作衣帽,从业人员韦仁春在从事烹饪活动时着日常服装,未穿戴工作帽。
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2
柳江市监当罚〔2023〕490号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拉二屯5号的柳州市柳江区仁春餐饮部进行检查,该餐馆正在营业,从业人员韦仁春正在从事烹饪活动,着日常服装,未佩戴工作帽。
经核查,当事人的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时未穿戴工作的行为,违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
-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