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刘姐水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秀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3MA5MQQ324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芦笛市场2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叠市监处罚〔2024〕247号
因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本局于2024年10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唐韬、何艺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体工商户:桂林市叠彩区刘姐水产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3MA5MQQ324R;经营者:刘秀萍;经营场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芦笛市场27号门面,身份证件号码: 450322197707131021。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10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桂林市叠彩区芦笛市场27号门面的桂林市叠彩区刘姐水产店进行检查,该水产店正在经营水产品,经1000g标准砝码现场检测该水产店的电子秤(型号:ACS-30;制造日期:2023.10;编号:4126;秤量:200g-30kg;生产厂家:上海市金鼎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正确显示砝码重量(点按秤上“水”、“产”、“专”、“用”四个按键分别显示“1.1kg”“1.3kg”“1.5kg”“1.7kg”字样),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销售水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该电子计价称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2024年10月14日,我局针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10月10日,调查人员依法对刘秀萍经营者授权委托人刘桂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使用一台型号为ACS-30的电子计价秤销售水产品,经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检定,该电子计价秤计量安全性不符合要求,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检定结论为不合格。使用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至查获之日止,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之规定。
1.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1台;
2.罚款1800元。
罚没款共计1800元。
1800.00元
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2
桂叠市监处罚〔2024〕30号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一台ACS-30型电子计价秤(制造单位:上海市金鼎工贸有限公司;出厂编号:3593,制造日期:2022.01)销售商品,经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使用起始日期不详,至查获之日止,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1台;
2、罚款1800元。
1800.00元
叠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