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绪兰农副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56MA619ER83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2号红豆综合市场负二层蔬菜类2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4〕17号
经查:2022年4月13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2号红豆综合市场负二层蔬菜类21-27号摊位从事蔬菜销售经营活动至今。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从一不知名农户处以2元的价格购进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茄子10,计购货金额20元,购进后以6元的价格在其摊位上对外销售。2023年8月3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2号红豆综合市场负二层蔬菜类21-27号的摊位销售的茄子随机抽样6.54(其中备样3.24),检样送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备样存放于该研究院内,样品由抽检人员以6元的价格进行购买,计销售金额39.24元(6.54*6元)。2023年9月26日,该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2023-03090152),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计)项目不符合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收到该《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样送检程序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另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8月31日抽检前已以6元的价格对外售出茄子3.46,该批次茄子已于当日销售完毕,共计销售金额60元(10*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0元。
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参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关于;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减轻;(00301301)等级裁量基准,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300元;共计罚没款360元。
3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