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洪俊小吃服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章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BY57RP0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香榭悦园12#)123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79号
2026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广水市洪俊小吃服务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该店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香榭悦园12#)123铺,店内有两名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店卫生环境差,垃圾桶无盖。执法人员在该店就餐大厅储物柜内发现:名称为重庆火锅浓缩底料,净含量:400g,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共3袋;名称为豌豆淀粉(分装),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25年3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共7袋;名称为王守義十三香,净含量:45g,生产日期:2023年4月3日,保质期:24个月,共5盒;名称为十月稻田绿豆,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保质期:18个月,共1袋;名称为黄豆酱,净含量:800g,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保质期:24个月,1瓶,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对其经营过期的食品报局领导审批,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过期的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过期食品及调料系上一任经营者所留,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其中,重庆火锅浓缩底料和豌豆淀粉(分装)通过淘宝网购获得:火锅底料购入五包,总价57元,已自用2包;豌豆淀粉购入10袋,总价15.9元,已自用3袋。这些食品购回后主要用于自食,未用于对外经营。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明知经营场所内存有上述食品,却一直放置至过期,且仍然存放于经营场所,其行为已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依法成立。针对现场发现的使用无盖垃圾桶问题,当事人表示卫生情况已整改完成,环境卫生也已打扫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对环境卫生差、操作间配备无盖的垃圾桶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没收3袋过期的重庆火锅浓缩底料、7袋过期的豌豆淀粉(分装)、5盒过期的王守義十三香、1袋过期的十月稻田绿豆、1瓶过期已开封的黄豆酱;
3.对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给予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