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舜优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音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C2W8EH5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阳光大道万鸿城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4]1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4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在威宁县海边街道阳光大道万鸿城农贸市场从事新鲜蔬菜的批发零售活动。当事人称其于2024年5月8日从威宁县开华街道薯城农贸市场门口一个农户手中以5元/kg价格购进15kg小葱,置于其店铺内以20元/kg的价格对外出售,抽样时当事人确认的基数为9kg。2024年5月9日,云南省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小葱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样数量3.75kg,单价5元/kg,样品基数9kg。经该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A2240232737114002C),该小葱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04,标准指标≤0.05,该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6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其签收后未对该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上述不合格小葱的供货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和检验报告等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和不知道其所售小葱是不合格食品的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销售记录,故本局按照抽样单记载的不合格小葱基数9kg计算货值金额,按照抽样数量、单价计算违法所得。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该案货值金额为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计算的回复,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8.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登记住所存在实际经营场所并签收不合格小葱检验报告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不合格小葱且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4.云南省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2240232737114002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图片、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小葱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事实。
5.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不合格小葱的供货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供货记录或证明、发货单等销售凭证的事实。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证明其暂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