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冶市联家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迎春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7LB39Y2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金牛镇金太路金太小区A栋一楼(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3〕5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从湖北梁子湖柯氏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6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净含量为9.5公斤的娘子湖香米和16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5日、净含量为5公斤的娘子湖香米。当事人购进上述两批次娘子湖香米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娘子湖香米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对此,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 另查明,2023年3月23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抽样时,现场抽取了上述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5日的娘子湖香米各1袋作为样品,并分别支付了54.9元和34.9元样品费用。 还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6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和16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5日的娘子湖香米,销售价格分别为54.9元/袋、34.9元/袋,分别销售了4袋、5袋,共计9袋(含样品2袋);剩余13袋未售出的娘子湖香米已于2023年4月12日被本局扣押。因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94.1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87.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4.1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娘子湖香米13袋; 3、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394.1元。
20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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