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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海龙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695914422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矿区兴毅煤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2025)内0624民初1932号
合同纠纷
泰安恒泰洗选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新泰众成经贸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内0624民初1932号
合同纠纷
泰安恒泰洗选科技有限公司
新泰众成经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3
2025-04-18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黄**,曹**
新泰市人民法院
4
2025-02-2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黄**,曹**
新泰市人民法院
5
2024-12-19
(2024)内0624民初37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鄂托克旗环江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支公司,杨*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6
2024-12-10
(2024)内0624民初37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支公司,马**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7
2022-03-25
(2022)内0624民初2462号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8
2022-03-25
(2021)内0624民初2462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9
2021-11-12
(2021)内0624民初2462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10
2021-05-26
(2021)内0624民初184号
劳动争议
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刘**,刘**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1-20
(2015)鄂托商初字第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汇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2
2021-08-20
(2021)鲁0921民初9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高*、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15
2021-06-25
(2021)鲁0982执2504号
其他案由
杨*、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10
2021-07-24
(2021)内0624民初184号
劳动争议
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刘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0
2021-04-21
(2021)内0624民初184号
劳动争议
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刘*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21
2019-08-12
(2019)鲁09民终1894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陈**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14
2019-11-29
(2019)内0624民初23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许*与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云峰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161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24
2020-06-12
(2020)鲁09民终1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邹**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6-24
2019-12-20
(2019)鲁0982民初6394号
邹**与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1325.88元
民事案件
9
2020-05-28
2020-03-31
(2020)内0624执215号之四
承揽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云峰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2-26
2019-12-28
(2019)内0624民初29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云峰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641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处字﹝2023﹞111号
起重机械未经检验
罚款31000
31000.00元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2
蒙(鄂旗)煤安罚﹝2023﹞078号
2023年9月7-8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鄂托克旗能源局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矸石巷皮带滚筒、二采区东翼运输掘进巷皮带滚筒安设的超温洒水装置无法试验,无日常保养和超温洒水装置试验记录;2.2903回风巷胶带机一个跑偏保护不能复位;3.9#进风巷与排矸巷交叉口缺少避灾路线牌板。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2023年9月7-8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鄂托克旗能源局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矸石巷皮带滚筒、二采区东翼运输掘进巷皮带滚筒安设的超温洒水装置无法试验,无日常保养和超温洒水装置试验记录;2.2903回风巷胶带机一个跑偏保护不能复位;3.9#进风巷与排矸巷交叉口缺少避灾路线牌板。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1.矸石巷皮带滚筒、二采区东翼运输掘进巷皮带滚筒安设的超温洒水装置无法试验,无日常保养和超温洒水装置试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2903回风巷胶带机一个跑偏保护不能复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9#进风巷与排矸巷交叉口缺少避灾路线牌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肆万玖仟元(¥4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69000.00元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3-09-19
3
蒙(鄂旗)煤安罚﹝2023﹞062号
2023年6月19-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一处、鄂托克旗能源局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二采区辅运下山(兼回风)未设风速传感器;2.煤运输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缺少一个灭火器,司机未配备通信装置;3.二采区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范围内缺少人员定位系统位置监测分站;4.2903运输巷与9煤运输下山交叉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标识。2023年6月26-27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达拉特旗能源局、鄂托克旗能源局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井下风筒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燃性检测报告;(2).煤矿井口发放瓦斯便携仪开机后读数一直为0.74,维护保养不到位;(3).中央变电所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2023年6月19-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一处、鄂托克旗能源局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二采区辅运下山(兼回风)未设风速传感器;2.煤运输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缺少一个灭火器,司机未配备通信装置;3.二采区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范围内缺少人员定位系统位置监测分站;4.2903运输巷与9煤运输下山交叉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标识。2023年6月26-27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达拉特旗能源局、鄂托克旗能源局对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井下风筒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燃性检测报告;(2).煤矿井口发放瓦斯便携仪开机后读数一直为0.74,维护保养不到位;(3).中央变电所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1.二采区辅运下山(兼回风)未设风速传感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煤运输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缺少一个灭火器,司机未配备通信装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二采区东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范围内缺少人员定位系统位置监测分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4.2903运输巷与9煤运输下山交叉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1).井下风筒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阻燃性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煤矿井口发放瓦斯便携仪开机后读数一直为0.74,维护保养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中央变电所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煤矿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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