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清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广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81MA1UT4PW61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288号C栋607C-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9
合同纠纷
南京林清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正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合同纠纷
南京林清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正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润市监处罚﹝2023﹞50020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由沛县迁入润州区,名称由沛县宇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镇江林清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经营的桦树茸是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宇涵山产品收购部采购,为进口农副产品,当事人经营的桦树茸有中文标签,但标签内容未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目前当事人销售涉案桦树茸的中文标签已经完成整改。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网络刷单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在天猫店铺 “精皇旗舰店”内玉灵膏(2023年5月25日至7月11日)的销售记录,该产品共计销售40笔,销售金额总计14312元,销售1062瓶,其中2023年6月12日有一笔购买6000元的订单,该订单系当事人后台将产品单价更改为6元/瓶后使用个人账号购买1000瓶,使该产品销售页面显示月销1000+,当事人该行为主要是为了增加该产品的销量,营造销售数据火爆迹象,对消费者有误导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网络刷单行为。
罚款金额3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30000.00元
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