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神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春兰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YF788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沔阳大道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从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50元/个购进50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规格:MF/ABCE4 VIII),付货款2500元,货到后存放于经营场所销售。2026年1月17日销售给兄弟单位工地32个,销售价格60元/个,销售金额1920元;2026年1月22日销售给文总2个,销售价格85元/个,销售金额170元;2026年1月28日零售3个,销售价格75元/个,销售金额225元;2026年2月1日销售给赵老师5个,销售价格80元/个,销售金额400元;2026年2月4日销售给抽检机构4个,销售价格100元/个,销售金额400元(由于销售给抽检机构的开具了400元普通发票,缴税金3.96元,实得396.04元);还有4个备样产品申请了复检,已损坏,货值金额200元;共销售46个,获销货款3115元,货值金额3315元。除去当事人的进货成本和缴纳税金,当事人违法所得为811.04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销售的42个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采取了召回措施。...[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11.04元;2、对销售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行为,处罚款3315元,两项合计4126.04元,上缴国库。
3315.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