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白泉镇兄弟生鲜生活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2MA17P7P85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鑫辉商贸城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50号
王凯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鑫辉商贸城一楼经营东辽县白泉镇兄弟生鲜生活购物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东辽县白泉镇兄弟生鲜生活购物超市所销售的“有机”菜花,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使用“有机”字样。
2023年7月4日,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辽县白泉镇兄弟生鲜生活购物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菜花上方悬挂的标签标有“有机菜花”字样,现场检查时该菜花无有机认证标识且不能提供有机认证证书编号,执法人员对东辽县白泉镇兄弟生鲜生活购物超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东辽市监责改[2023]119号),要求当事人于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进行了拍照留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在我局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能主动提交材料,积极配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