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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江源海鲜俄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晓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B63JF3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昌盛东街昌盛小区10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28
2018-04-10
(2018)黑10民初5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绥芬河市巴里赞姆酒业有限公司与东宁县江源海鲜俄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东宁市江源海鲜俄货商店(杨晓峰)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因工作人员疏忽以及检查不仔细,部分商品没有及时贴上中文标签。该店共发现NHA(简称)腰果3盒、POCCN(简称)牌松籽5袋、进口俄罗斯果汁4盒、NCTOP(简称)牌紫菜香肠2袋、PATN(简称)牌牛筋肠1袋,3AE(简称)牌肉制品2袋、3AE(简称)牌U型香肠2袋、3AE(简称)牌盘肠4袋未张贴中文标签,货值金额619.4元。因该店营业收入是现金加线上支付的方式,且售出商品包含已张贴中文标签的合法商品,存在一人购买多种商品的合并支付情况,无法查清违法所得,因此无法认定违法所得。东宁市江源海鲜俄货商店(杨晓峰)店长庄平红在接受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案件来源的情况; 2.扣押商品照片8张,证明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 ; 3.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情况;5.当事人庄平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负责人杨晓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7.供货商资质证明,进口预包装食品海关报关单,证明该店进口食品合法来源; 8.商品中文标签照片8份,证明该店商品有中文标签; 9.授权委托书,证明法人和当事人授权关系;
1.没收该店涉案商品。 2.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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