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六艺兴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9GNCH8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4层1号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六艺兴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为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4层1号1-3,租用位于武昌区中华路街道火炬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光大银行二楼的场地用于充当临时教室。当事人前台处存放有标题为“六艺兴全科教育”的宣传册,该宣传册内页标注有“师资团队:1、数学老师-竞赛教练、备课组组长;2、物理老师-高考阅卷组组长、教材审读专家;3、化学老师-状元之师、高考命题组成员;4、语文老师一长班教师、高考作文阅卷组组长;5、英语老师-长班教师、高考阅卷核心组成员;6、生物老师-竞赛金牌教练、高考命题研究专家”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以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内容系通过网络公开平台借鉴其他教培机构的宣传册编写的,并非当事人的实际师资情况,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内容虚假的广告。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4月29日委托武昌区鑫万托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其涉案宣传册,广告费用共500元,并于5月1日开始发放广告宣传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1500 元。
15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