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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南明街道亿浩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浩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BERRG3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银城新村一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219号
2024年5月29日11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昌县南明街道亿浩百货商行在新昌县南明街道银城新村一街1号店外人行道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我单位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昌综执限改通字〔2024〕第001219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12时00分前改正。2024年6月7日11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7日11时15分左右开始擅自将商品摆放在人行道上售卖,一些拖把、楼梯、塑料箱和椅子等商品,共占用面积约1.2平方米。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29
2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673号
2023年12月22日09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巡查时 发现,新昌县南明街道亿浩百货商行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 县南明街道银城新村一街1号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 营,我单位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 书》(新昌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001673号),责令当 事人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30分前改正。2023年12月25日 08时5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08时00 左右开始擅自将店内的塑料箱、折叠桌、梯子、塑料凳和 地毯等物品摆放在店外售卖。摆放了三处,第一处长约 0.6米,宽约1.8米,面积约为1.08平方米;第二处长约 0.4米,宽约2.4米,面积约为0.96平方米;第三处长约 0.5米,宽约0.2米,面积约为0.1平方米。三处面积合计 约为2.1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210.00元(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21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