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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桔子水晶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商永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7LC0H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北路10号1号楼南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建法罚(海房)字﹝2025﹞第760037号
北京桔子水晶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位于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天秀北路10号1号楼南区,利用地下室一层提供健身服务,存在未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普通地下室管理所备案的行为。
给予北京桔子水晶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2025-11-25
2
京海市监处罚〔2025〕5473号
经查,当事人承认美团平台app上经营的“桔子酒店(北京颐和园店)”,因工作人员设置打折促销用词不严谨,从而出现了“绅士风【提前7天折上折】”的折价信息,“折上折”无依据,未表明具体折数,此折价活动无明确基准。另查,当事人“都市”房型价格出现了“同一房型(同服务内容)显示两个不同价格”的问题。第一个价格588元与第四个价格723元,同为包含2份早餐服务的价格,且同为“入住当天18:00前可免费取消”。当事人表示价格较低的第一个价格588元,原应为“不可取消”,因调价工作人员未对第一个价格的服务内容设置添加“不可取消服务”,导致出现“同一房型(同服务内容)显示两个不同价格”的问题。 综上,我局认为当事人在美团平台app上开展的“1月3日(周五)-1晚-1月4日(周六)绅士风【提前7天折上折】1间”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折价基准,举报人提供的订单显示房费612元,故违法所得为612元;另,当事人在美团平台app上的订房信息存在“同一房型(同服务内容)显示两个不同价格”的问题,未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未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调查期间未收到其他消费者反映因该问题诱导支付其中较高价格房费的情况,无法计算该项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612元。
6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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